zm504417201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赠与房产的税收问题(2)
2022-02-23 02:59栏目:温州民生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指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符合3种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子女等直系亲属,还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契税税率为3%,印花税双方合计0.1%。若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可报答12366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