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slsc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生育报销咨询
2022-02-23 02:41栏目:温州民生
dlslsc向瓯海区政府问:
您好,我是一名村委委员,现已任职第5年,单位没有社保。因妻子以前在别的单位上班有办理过社保,后离职在家带孩子停了几年时间,由于本人全职呆在村内,家庭紧靠我村干部的工资生活,去年妻子再次参加工作后怀上二胎,现在在生育报销的问题上处于尴尬的地方,因为妻子的生育险算了一下未满一年,而且又因为妻子缴纳企业社保,妻子的农保也保不了,而我也只有农保,现在出院报销材料都理好了,感觉好无奈,请问这个生育报销是不是一点都不能报了?
瓯海区政府答复:
dlslsc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为: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您和您妻子均不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瓯海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