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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6868向瓯海区政府问:六虹桥路中央湖(瑞鸿锦园)22幢顶楼私建光伏电站

2022-02-22 17:34栏目:温州民生

maple6868瓯海区政府问:

近期中央湖业主发现该小区22幢顶楼建了光伏电站。业主群议论纷纷,有如下担忧:

  1. 光伏电站与金属支架相连,如果安装不规范不牢固会有坠落危险。22幢近百米高度,高空万一发生坠物(前后均为人车密集活动区域)后果不堪设想。尤其是温州台风天多,22幢处在风口位置,前后无遮挡,顶层风力极大,大大增加了这种风险。

  2. 高层及多层住宅的楼顶屋顶属于公用区域,不属于单独某一户或几户,整栋楼的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在上面搭建光伏电站,应获得整栋业主同意。目前,22栋业主无人知晓此事,问询绿城物业也避而不谈,引发众多业主声讨。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算违建?是否存在利益谋私?


    希望有关单位能查明此事,尽快给予回复。

瓯海区政府答复:

maple6868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景山中队现场调查了解,该处为屋顶光伏发电设备。目前我国为了减少传统发电方式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少我国不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产业。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是2018我省的一项民生工程。我区积极响应,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温瓯政办发〔2018〕124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8〕4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推进我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央湖公馆(瑞鸿锦园)22幢3101室、3102室、3103室、3104室、3105室、3106室的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经过我区发改局审批。另外《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三项:“下列活动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但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三)安装空调架、晾衣架、防盗窗、太阳能设备等设施”,因此不属违建。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中央湖公馆(瑞鸿锦园)22幢楼顶的光伏组件顶端装置距屋顶地面平均高度未高于2.5 米,光伏板下方四周未进行围合,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瓯海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