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0919向永嘉县政府问:关于编号10088085问题的追问
不动产坐落在瓯北街道江北岭村,属于移民联建房,建于1992年,因为我们属于移民联建房,所以您所说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其中第二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以及第四条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这个我可以去哪里查阅提供吗?因为我们移民联建照理当时肯定有相关文件的吧?还有第三条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这个资料具体我要哪个部门申请出具?
小包0919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关于上述(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系原土地部门(现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用地审批手续《农村私人建房非耕地用地呈报表》。第(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需到永嘉县测绘队测绘后提交测绘成果到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涉及(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系原县规划局部门(现永嘉县住建局)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明。经查,其他联建房的档案,您交办补办权证应该有上述合法的审批手续,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的材料到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瓯北分中心办理。
如还有涉及登记手续疑问详情请咨询瓯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77-67968003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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