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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yif向龙湾区政府问:人才公寓申请

2022-02-21 20:05栏目:温州民生

lccyif龙湾区政府问:

您好!本人是今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被录取为市直机关公务员。由于单位位于龙湾区,且未买房,请问在我入职后是否可以申请位于龙湾区内的人才公寓?还是只能申请聚英家园?

龙湾区政府答复:

lccyif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温龙委办发〔2014〕62 号文件。 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申请人才公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鹿城、龙湾、瓯海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租赁补贴政策)或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人在龙湾管辖区域内工作、已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社会保险金(海外籍人员除外),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四)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财税关系须在龙湾区(高新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省、市人才工程或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获得市级以上重要奖项的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获得各类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从事本职业的技能人才;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详见附件1); (二)重点骨干企业、重大招商项目、总部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企业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7年内的人员。 第七条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市区户口的人员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三)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须为申请人本人); (四)婚姻状况证明和配偶的身份证明; (五)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人才资格条件的证书; (六)所在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 (七)单位公示情况函。 第二、三、四、五项在提交原件审核的同时均需提供复印件。第一、七项应当提供原件。第六项应当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公室,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