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加热的向鹿城区政府问:电商费
2021-10-19 16:14栏目:温州民生
啤酒加热的向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我是新温州人,在温州工作十年,2016年在工作的鹿城区仰义街道林里片区温州世和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100阿尔勒小区购买房产一套。当时在售楼部按照他们销售人员的要求缴纳了1.5万元的团购费,(在我的要求下,一个名为浙江房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机构给我开了一个收据,名为团购服务费,实际不存在任何服务。)。在我办理房产证时,我发现该笔1.5万元没有算在房价总额内,房开出具的发票没有包含这个1.5万元。同时正好在10月16日的温州晚报上看到温州市瓯海区一篇关于电商费的报道,和我们情况一样。情况和我们一样,涉事公司居然也是同一个,手段方法如出一辙。瓯海区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如数逐笔退还,我想投诉下这个事情,我的诉求是退回该笔不合理的费用。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关于阳光100阿尔勒退还电商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房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电商存1.5万抵5万的优惠促销方案已经市物价局备案并公示,如对收费存有异议,请依法诉讼处理。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房管中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