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向龙湾区政府问:关于拆迁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契税免征政策
2021-11-11 17:03栏目:温州民生
Ashley向龙湾区政府问:
本人所在的上江村于2017年拆迁,我父亲的两间连建房有一间在拆迁前就过户到我名下,在拆迁时我选择了货币补偿,然后购买了理想之城的房子,听说年底要交房了,到时办证的话我还能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吗?还有我的拆迁补偿协议弄丢了,如果能免征契税我需要补吗?到哪里补?麻烦给我个答复,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文件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货币补偿协议丢失的 ,请咨询协议签署单位。如有疑问,可联系龙湾区税务局不动产窗口咨询电话:863557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