狸猫足印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关于住房公积金按揭相关事宜,望解惑
狸猫足印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你好,本人想在梧田街道购买某三产返回安置房产,预计明年交付并由代建方置办不动产权证,请问:
该情况下,三产返回安置房是否能在代建方成功办理产权证时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
本人和女朋友均为本地户籍,现未婚,如权属登记仅为一方名义,届时能否申请夫妻双方公积金共同贷款?
是否还有其他注意事项或限制条件?
以复为盼,盼复为感!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如您购买三产安置房需待办理产权后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借款人必须为产权所属人或共有人,夫妻双方如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共同计算贷款额度。根据目前温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个人具体贷款额度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余额、年龄、房价总额、房龄和个人信用等因素相关联。若您在温州市区购买家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列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列不得低于50%.目前市区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70万元,最低25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50万元,最低20万元。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