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给陈思航等15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15〕68号
关于给陈思航等15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陈思航等15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8人)
洞头县水产科学技术研究所:陈思航;
洞头县文化馆:金如龙;
洞头县港航管理局:郑璇;
洞头县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叶旭东;
洞头县农林水利局:张小兵。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施骞;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叶雍泳;
洞头县宝恒电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林高曲。
二、具有助理编辑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丁静。
三、具有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县文物保护所:庄丽燕。
四、具有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人)
洞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吴家骥;
洞头县港航管理局:杨文剑。
五、具有药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人)
洞头县北岙镇花旗药店:蔡海杰、叶志培、陈颖。
以上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7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县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